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毫无底线!多起网暴事件施暴者被采取刑事措施——

发布时间:2023-11-29    查看次数: 42 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

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频发,致使部分当事人“社会性死亡”甚至精神失常、自杀,严重扰乱网络秩序、破坏网络生态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,始终保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依法侦办查处一大批在信息网络上肆意侮辱谩骂、造谣诽谤、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。11月28日,公安部公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。

 

1、江苏公安机关侦破章某雇佣“网络水军”网暴他人案

江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为达到长期控制受害人目的,通过安装定位和窃听设备非法获取受害人隐私信息,通过购买互联网账号、雇佣“水军”团伙传播炒作受害人“不雅”视频、图片和侮辱性文章,利用他人名义向受害人单位邮寄虚假内容举报信,致使受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。2023年1月,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;目前,章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、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,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 

2、四川公安机关侦破陈某某犯罪团伙侮辱他人案

四川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犯罪嫌疑人陈某某、马某某、陆某某、曾某等人利用黑客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,在网上接受他人雇佣后,采取曝光隐私信息、电话短信“轰炸”、冒名填写器官捐赠信息、发送虚假内容举报信、线下邮寄花圈纸钱、制作发布丑化图片等手段对受害人实施网络暴力,逼迫受害人拍摄道歉视频或书写道歉信,造成多名未成年受害人不同程度患上抑郁,甚至产生自杀倾向。目前,陈某某、马某某、陆某某、曾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 

3、浙江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诽谤案

浙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犯罪嫌疑人张某、李某某为达个人目的,在网上编造传播“某某中学女教师被校领导猥亵”“某某中学校领导生活作风不检点、男女关系混乱”等谣言,引发大量网民传播炒作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。目前,张某、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 

4、江苏公安机关侦破季某某通过网暴手段吸粉引流案

江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犯罪嫌疑人季某某(网络主播)为吸粉引流、非法牟利,长期恶意辱骂多名其他主播,并多次编造“某主播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”等诽谤信息,导致相关人员多次发生线下冲突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。目前,季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 

5、广西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

广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王某某、林某某、唐某、宣某某、黄某某、蒙某等人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,在网上多次发布恶意编辑制作的视频帖文,通过电话“轰炸”辱骂多名法官,引发网民炒作攻击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。目前,王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 

6、江西公安机关侦破胡某甲寻衅滋事案

江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犯罪嫌疑人胡某甲因与受害人胡某乙存在宿怨,通过多家网络平台散布胡某乙“村霸占路”“老婆偷人”等诽谤信息,后胡某乙因精神压力过大自杀身亡。目前,胡某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 

7、山东公安机关侦破宋某某犯罪团伙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

山东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犯罪嫌疑人宋某某、姜某某等人在电商平台发布广告,接单实施“有偿代骂”,对多人以电话短信“轰炸”等方式进行恶意辱骂攻击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。目前,宋某某、姜某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 

8、山西公安机关侦破郭某某寻衅滋事案

山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犯罪嫌疑人郭某某(网络主播)为博人眼球、获取流量,在直播间持续辱骂、诽谤、恐吓其他网络主播,引发大量网民围观攻击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。目前,郭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 

9、广东公安机关查处雷某某侮辱他人案

广东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雷某某因与李某某存在矛盾纠纷,为发泄私愤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多条关于李某某的图文视频,传播针对李某某的侮辱信息,并在评论区散布李某某姓名、电话等个人信息,引发网民围观攻击,损害李某某个人名誉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雷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。

 

10、湖南公安机关查处李某某侮辱他人案

湖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查明,自媒体博主谢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其2岁女儿生活照片和视频后,李某某心生嫉妒,利用PS等技术将谢某女儿照片与动物图像进行恶意拼接,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传播侮辱性图片和言论,引发网民围观攻击,损害受害人名誉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。

 

下一步,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“净网2023”专项行动,坚决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;同时,加强部门协作,强化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,最大力度铲除网暴滋生土壤,切实矫正“法不责众”的错误倾向,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

 

 媒体评论 

 

打击网络暴力,明确了“打法”

 

 

人人喊打的网络暴力,终于有了“打法”。近日,我国迎来首部治理网暴的专门司法文件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》,亮出了严惩网暴的态度,彰显了以法为器的决心。

网暴,互联网场域的一颗毒瘤。自2006年网络暴力作为现象出现至今,网暴打开的潘多拉魔盒,不断翻涌出黑色浪花。从近年来多起热点事件中可以看出,肆意发布谩骂侮辱、造谣诽谤、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,造成了他人“社会性死亡”,甚至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。

网暴,往内里看,不是一个因网络诞生而横空出世的新鲜事物。互联网出现后,尤其是人类生存“比特化”的今天,社会虚火披上网络的隐形马甲,如万斛泉源,不择地而出。

我们注意到,近年来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不断增长,然而有罪判决的比例却持续低位,二者形成鲜明对比。“严惩网暴者”的呼声持续走高,人们期待铁腕治暴,但取证难、定性难、监管难带来的针对性不强、衔接不畅、效力不高,特别是惩罚过轻等问题,制约着网暴治理。

究竟怎样的表达才算网暴?网暴的侵害后果如何衡量?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。一方面,网暴带来的精神损害等侵权后果难以量化,网暴言论与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难以厘清,另一方面,网暴言论与正当批评的区分界限模糊不定,由此对网暴的溯源、认定、举证、追责困难重重,违法成本低、维权成本高成为普遍困境,最终免不了法不责众、不了了之的结局。

铲除网暴这一毒瘤,须直面治理难点,寻求有效破解之道。作为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司法文件,《意见》从行为界定、社会危害、司法追责、法律救济、综合治理等多维度,首次全面聚焦网暴治理的现实痛点,厘清了以往治理中的不少困扰。

针对“何为网暴”的界定难题,《意见》一改对我国信息内容监管一贯的“违法-合法”二分法,将冷嘲热讽、煽风点火、风言风语、阴阳怪气等不良信息也纳入网络暴力的规制射程。

围绕取证难、立案难,《意见》一方面要求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,为提起自诉的网暴受害者提供支持,另一方面为刑事公诉介入网暴案件提供空间,为网暴受害者开辟了更为通畅的法律救济渠道,彰显了有关部门积极作为的责任担当,体现了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有机融合的网暴治理新理念。

抗击网暴,不应是一段孤勇者的故事,而是法治的必然、文明的应然。

迄今为止,仍然没有一个施暴者被惩罚至“痛到不敢再犯”的程度。当道德约束不了恶行时,法律必须长出牙齿,对作恶者予以重击。应有更多务实可行的制度规范落实落地,向法不责众的心理亮红牌、向酿成雪崩的每一片雪花追责。只有罚到灵魂痛处,才可能使施暴者不敢越雷池一步。

长远来看,根治网暴不止于此。法律毕竟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,且永远滞后于社会现实。任由网络霸凌肆意蔓延、“嗜血流量”失控疯狂是个体的悲哀,也是文明之殇。铲除网暴这样的毒瘤顽疾,有赖于更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,既包括有关部门的执法职责,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,也包括公民的理性参与,凝聚“为言行负责”的社会共识。

打击网暴,依然在路上。运用好法治与文明的力量,让网暴者付出代价,才能净化网络空气,捍卫公平正义,塑造匹配我们时代的精神文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