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卫生计生部门出台“十五条”禁令
1、严禁违规赠送、收受土特产、购物券、提货券。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赠送土特产、购物券、提货券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,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、购物券、提货券。
2、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。
3、严禁违反规定接待,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、大吃大喝。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。各单位一律不允许吃年饭。
4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拜年活动。各单位要大力精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、联欢会,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,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。上下级之间、单位之间、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、宴请。各单位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。
5、严禁滥发钱物,讲排场、比阔气,搞铺张浪费。
6、严禁违反规定管理使用公车。节日期间除了值班车辆外,所有公车一律封存,不得私用、私驾、外借。
7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。
8、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、安排私人度假旅游等活动。
9、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、高档酒。严格遵守禁烟规定,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,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、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敬烟、劝烟。
10、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。
11、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。
12、严禁借召开座谈会、茶话会等名义向下属单位、非公组织和个人收取礼金、摊派费用。
13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。
14、严禁跑官要官。
15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组织人事纪律,利用节日之机搞一切形式的非组织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