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奋力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
图为:10月16日至17日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武汉召开。(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迹 摄)
湖北日报讯(记者晓峰、张进、呈思)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10月16日至17日在武汉召开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中央政法委书记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,当前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,提高政治站位、强化责任担当,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,以重点地区、行业、领域为突破口,以深挖彻查“保护伞”为关键点,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,抓住突出问题,奋力攻坚克难,进一步提高组织化、专业化、法治化、社会化水平,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、不断实现新突破。
郭声琨要求,要总结经验教训,研究涉黑涉恶活动新动向,创新和改进思路、策略、举措,不间断开展打击治理,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、长效化。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、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确保扫黑与打击“保护伞”同步,做到除恶务尽。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排除干扰、强化办案的政策措施,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,创新重大案件办理机制,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和案例指导,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。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,推动问题整改,加大源头治理力度,广泛发动群众参与,不断巩固斗争成果,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。
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、周强、张军、齐玉、陈一新,司法部部长傅政华,中央纪委常委、国家监委委员凌激,湖北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,湖北省委副书记、省长王晓东,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、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训秋,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出席会议。湖北、广东、山东、河南、山西、吉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。
蒋超良在交流发言中说,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。我们把专项斗争作为强化“四个意识”、践行“两个维护”的重大政治工程,坚持以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,层层压实责任,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,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参与,坚持边扫、边治、边建,全省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,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持续提升。我们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,持续发力、再添举措、扩大战果,把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。
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,各省、区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和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公安厅(局)长、司法厅(局)长,省纪委监委、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,省扫黑办主任参加会议。
图为:10月16日至17日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武汉召开。(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迹 摄)
湖北日报讯(记者晓峰、张进、呈思)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10月16日至17日在武汉召开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中央政法委书记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,当前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,提高政治站位、强化责任担当,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,以重点地区、行业、领域为突破口,以深挖彻查“保护伞”为关键点,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,抓住突出问题,奋力攻坚克难,进一步提高组织化、专业化、法治化、社会化水平,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、不断实现新突破。
郭声琨要求,要总结经验教训,研究涉黑涉恶活动新动向,创新和改进思路、策略、举措,不间断开展打击治理,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、长效化。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、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确保扫黑与打击“保护伞”同步,做到除恶务尽。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排除干扰、强化办案的政策措施,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,创新重大案件办理机制,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和案例指导,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。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,推动问题整改,加大源头治理力度,广泛发动群众参与,不断巩固斗争成果,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。
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、周强、张军、齐玉、陈一新,司法部部长傅政华,中央纪委常委、国家监委委员凌激,湖北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,湖北省委副书记、省长王晓东,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、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训秋,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出席会议。湖北、广东、山东、河南、山西、吉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。
蒋超良在交流发言中说,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。我们把专项斗争作为强化“四个意识”、践行“两个维护”的重大政治工程,坚持以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,层层压实责任,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,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参与,坚持边扫、边治、边建,全省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,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持续提升。我们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,持续发力、再添举措、扩大战果,把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。
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,各省、区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和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公安厅(局)长、司法厅(局)长,省纪委监委、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,省扫黑办主任参加会议。